[研招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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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6 | 回复0 | 2023-11-18 15: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各类专业学位的人员,除须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外,还需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者,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者,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者,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3.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须满足:①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②具有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③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在大学和中小学(幼儿园)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注: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接受网上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三、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以下5个报考点负责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的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和联络考生等工作。

(一)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086-10)68945112

(二)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三)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086-20)38627826

(四)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五)澳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报名手续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一般应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形式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报考点规定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如: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报考点留存。

(三)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和确认完成后,请考生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汇总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发至我校指定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邮件标题为:2023港澳台报名+姓名+报考学院+硕士/博士。

1.材料目录(注明姓名、材料项目、页码);

2.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3.个人自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等);

4.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报考资格规定);

5.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2023应届毕业生请提交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证书需于录取前补交);其中,持境外大学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写明预计获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我校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7.学位论文(2023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交论文摘要、目录、初稿等);

8.攻读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仅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

9.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外语成绩单(例如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托福、雅思成绩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10.两封推荐信(推荐信模板,需推荐教授亲笔签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招生学科和学习方式

见我校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学科目录(硕士/博士)

博士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gatzyml2023-bs.pdf

硕士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gatzyml2023-ss.pdf

六、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届时由我校各院系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拟定为申请考核,包含专业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其中综合考核分为外语、专业基础和综合测评三部分,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组织考生参加如笔试、面试、上机等测试,具体形式将提前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或由院系直接通知考生。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考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考试前会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入学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录取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同我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标准。书簿、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见: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3ss/tuition_2023.pdf

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关于奖学金、住宿、医疗等其他生活具体问题,可咨询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院系。

九、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学科的不同,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十、培养要求

培养时间安排同内地(祖国大陆)生。

十一、学历学位

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规定的,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形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三、其他说明

如教育部出台新的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华东师范大学研招网和“华东师大研招”微信公众号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公布。

十四、学校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13室

邮编:200241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54344721

电子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2.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2233725

电子邮箱:fwang@ied.ecnu.edu.cn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2233400

电子邮箱:dlwang@admin.ecnu.edu.cn

4.院系联系电话: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zsdwlxr_list.asp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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