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查看106 | 回复0 | 2023-11-18 16: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4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设计学院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报名参加推免生接收报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 能够获得本科所在院校及院系推荐免试资格;
  • 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和专业能力;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 符合设计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推免生报名前请务必查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目录”),研读我校招生简章。
  •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皆可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地址https://yjszs-ks.ecnu.edu.cn)进行预报名,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的通知》。
设计学院上传的材料包括:
  •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至学信网下载)
  • 《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 作品集(姓名+作品集,格式为PDF不超过10M)。
2.我院推免预报名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2点。
  • 参加我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营员者,如报名我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也须通过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 所有报名我院的推免生,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复试
  • 复试时间:我院第一轮复试工作预计在9月23日前结束。
  • 复试名单确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加强综合考核,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类别、研究方向等,以下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复试比例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 复试形式:本次推免复试采用线下形式,面试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院系发布复试通知邮件,以免错失机会。
  • 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和形式,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复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综合评价:
(1)专业实践能力(100分)
主要考核考生自我介绍、专业成果展示、读研计划等。本项目主要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专业思想、实践技能、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
  • 专业综合能力(100分)
本项目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和基础知识水平。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0分)
本项目主要考核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的准确性、连贯性、流畅度等。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见招生学科目录),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拟录取考生需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第一时间登陆:推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拟录取考生需在后续通知邮件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并完成后续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将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五、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六、其他说明
  • 请拟录取的推免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获知招生录取进程等信息。
  • 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 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上通知如与上级、上位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上位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七、设计学院联系方式
晁老师,021-62232742,designecnu2022@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