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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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高 教厅[2020]9号)文件精神,为进-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我校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为国家“双-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毕业生或目前未就业的2017- 2019届毕业生;考生原本科专业须
  为国家双一流' 建设学科所覆盖的专业,我校毕业生原本科专业可为一流建设学科或培育学科所覆盖的专业。
  2.考生原本科专业须与所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并且其所属学科门门]类及专业类须与所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一致(详见招
  生计划)。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为准。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心理健康;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
  1.网_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0年7月17-24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每名考生仅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2.材料邮寄
  考生须于2020年7月24日前(以签收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快递封面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1)《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通过网 上报名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字) ;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位认证报告》 学位网打印件;
  (5)《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件(验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30日以后) ;
  (6)《教育 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件(验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30日以后,仅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 ;
  (7)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公章) ;
  (8)与所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竞赛获奖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近三年)。
  注: 2020届毕业生中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于在入学报到时提交第(3) - (5) 项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公示和拟录取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核两个环节。
  1.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核。2020年7月25日以后,我校将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2.考核
  我校将对初审合格考生组织考核。2020年7月25日以后,我校将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具体考核安排,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我校将在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
  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
  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培养、就业政策和收费等方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高教厅[2020]9号)规定执行。
  2.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复查、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 0431-85098259。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 130024
  电话: 0431-85098500
  传真: 0431-85687511
  网址: http:/http://zsb.nenu.edu.cn
  邮箱: 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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