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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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3 | 回复0 | 2024-2-1 15: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院简介】
南京工业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成立于2015年4月,由南京工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系和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合并组建而成。原应用化学系成立于1983 年,原化学系成立于2003年。
学院下设应用化学系、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用化学、水处理技术、有机合成化学等3个研究所,现有学生1000余人。
学院拥有应用化学、资源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点,化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应用化学(国家重点学科)、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农药化学、资源科学与工程等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方向)领域工程硕士点。学院是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等领域内从事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的专门机构,化学学科进入国际ESI学科排名,跻身世界前0.3%行列。学生毕业后可在科研机构、政府机关、化工、石油、轻工、环保、医药、能源、商检、化工贸易等行业从事科研、生产、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学院自建成以来,遵循"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针,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在国内外选聘优秀人才,师资队伍水平稳步提高。学院现有教职工10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22人,副高级职务的49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51人。教师中含有中组部“千人计划”、“青年千人”4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人。
在科学研究方面,我院围绕国家和江苏省的创新经济需求,逐渐形成了绿色化学、分析物理化学、无机材料化学、化学生物、有机合成、催化合成、药物化学六个特色研究方向。“十二五”以来,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江苏省和石化总公司重点科技攻关等5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1000余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等奖项10余项,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100余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SCI和EI论文500余篇。
【招生计划】
1、招生人数
见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南京工业大学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中的学院拟招生数,实际招生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2、招生专业
070302分析化学;070303有机化学;0703Z1农药化学;081704应用化学;0822Z2资源科学与工程。
接受推免生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占用申请者母校的推免指标);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采用分批集中方式,具体时间由学院与报考学生协商,所有复试工作于2018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
2、复试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笃行楼318会议室
3、复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本科阶段学习以及复试情况综合考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相关材料】
凡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报考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需在复试时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奖励政策】
1、学校奖励
(1)、“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 元/人):来自一流大学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来自一流学科大学和本校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 3%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2)、新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2000 元/人):其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2、学院奖励
(1)优先选择指导教师;
(2)推免生可获得优先推荐硕博连读资格;
(3)对科研能力强、申请到国外联合培养资格的博士生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
【联系我们】
请有意向的推免生及时与我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协商复试时间。
电话:025-58139535 蒋老师
电子邮箱:jwyls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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