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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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1 | 回复0 | 2024-2-1 15: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学院简介
南京工业大学历来重视人文学科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为了响应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发展法学高等教育,不断提高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规模和水平,1997年我校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之后,分别于2001年、2002年、2004年开始招收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校于2002年成立法政学院;2006年调整为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经学校专业调整,成立法律与行政学院;2015年,学校推行学部制,重新整合为法学院,实现了学校战略发展的转型。  
学院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0人,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27名,学院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每年均选派骨干教师到境外知名大学访学。有多位教师分别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治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行政管理专业二级学科硕士点;招收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管理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有江苏省社会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基地、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江苏省老年学研究与培训基地等,成立了司法现代化研究所、社会创新发展研究所等学术研究平台。
学院具有浓厚的科研和学术氛围,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高质量学术成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等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主持国家级项目10余项,省部级等项目50余项,科研项目逐年增加。坚持学术报告制度,加强学术交流,经常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院举办高层学术论坛。学院还发挥自身独特的专业优势,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为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做贡献,不断提升相关专业的社会声誉、社会效益。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占用申请者母校的推免指标);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三、接收推免生的资助与奖励政策  
1、“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人):来自一流大学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来自一流学科大学和本校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3%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2、新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人):其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四、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
凡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报考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需在复试时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学院研究生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五、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校将及时审核申请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和心理素质等。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30%、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占70%。  
复试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0月16日,采用分批集中方式,具体时间由学院与报考学生协商。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njtec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生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统考考生复试期间进行。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5—58139620
3、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4、邮政编码:211816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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